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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知识:怀孕、哺乳的劳动权益,妳都了解了吗?
 
1970-01-01 08:00

对职业妇女而言,怀孕生子真是件劳累的事。如果不是因为怀孕,女人大概一辈子都很难体会到挺个大肚子,还必须维持劳动身分的困难;如果不是餵母奶,也不会在执行劳务半途中,还得切换身分成为「乳品製造者」,这一切都是为了成就「母亲」的伟大职志。那么辛勤工作的女性劳动者,妳们是否都已了解自己在妊娠哺乳期间的劳动权益呢?

◎「晚上十点到清晨六点」,工作OUT!

怀孕时,妈妈的身体要供给宝宝营养,常常特别容易感觉劳累,所以维持生活作息正常,当然也就格外重要了。为了能让怀孕和哺乳期间的女性,在工作期间作息正常,劳动基準法第49条规定:「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,在午后十时到翌晨六时的时间内工作。」所以针对原本需要执勤夜班的女性工作者,雇主北京滑雪场有责任调整排班,让她们在这段时间可以休息,来保障孕期妇女与哺乳妈妈的健康。

◎每天提供两个时段哺乳,每次三十分钟

有在哺餵母乳的职业妇女,上班时安排时间集乳是必须的,因此劳动基準法也有针对哺乳妈妈的贴心规定:「子女未满一岁需亲自哺乳者,雇主应给予每日两次、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时间,而此哺乳时间将视为工作时间。

因此,有在哺餵母乳的妈咪们,工作时间若有需要集乳,是完全符合规定的,可向雇主沟通好排出空档集乳,安心的準备宝宝的食物唷!

另外,虽然现阶段医师尚未纳入劳动基準法的规範,但为了保障女医师